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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拉山口建设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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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事项内容 |
办事时限 |
| 申请书 |
一、申请用地:写明申请项目、事项、理由、要求及其它事项。 |
资料齐全后当日填写申请表 |
| 二、申请建设:写明项目名称、基本情况、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及其它事项。 |
| 三、原用地内申请建设的应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四、转让土地的应提供土地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并提供经公证的转让合同协议书。 |
| 选址意见书 |
五、小型以上项目申请规划用地选址的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环评报告。 |
资料齐全后三日内核发选址书 |
| 六、小型以下项目申请规划用地选址的应提交:环境影响评价表。 |
| 七、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申请单体建筑建设选址的应提交:由规划设计院设计经规划批准的规划平面图,无规划平面图的首先应委托规划设计部门进行规划设计。 |
| 八、提供土地、环保、消防等有关部对用地定点的预审意见(有统一表格)。 |
| 九、核发选址意见书(按审批权核发)。 |
| 用地规划许可 |
十、提供规划办核发的用地选址意见书。 |
资料齐全后三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十一、提供项目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技改项目由经贸局核发) |
| 十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县级核发审批权)。 |
| 工程规划许可 |
十三、提供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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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齐全后,三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十四、提交项目基建计划批复或通知。 |
| 十五、提供工程设计图:工程平、立面、剖面及效果图 |
| 十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开工许可申请 |
十七、提供建筑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提供规模以上工程的招标投标手续及中标通知书。 |
资料齐全后当日填写开工申请,三日内验线核发开工通知 |
| 十八、小型建筑项目应提交建筑施工合同:规模以上建筑须有设计图和监理、质检合同。 |
| 十九、交劳保统筹费:州建设局统筹站。 |
| 二十、城市建设执法大队办理垃圾准运证。 |
| 二十一、交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施工单位各交工程造价的5%。 |
| 二十二、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 |
| 相关程序说明 |
1、取得用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应委托规划设计院编制用地规划图 ,报规划办审批,取得单位建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建筑设计院设计建筑方案图报规划办审批。并持书办理计划批准文件。 |
|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持证到土地部门办理用地批准文件。 |
| 3、建设用地许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持证办理图纸审查、消防审查、防雷电审查、招投标、、建筑施工许可证、垃圾准运证。 |
| 建设环境保护局规划办 电话:6992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