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权专家:中国法律保护国民自由表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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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记者吴晶晶 李菲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1版 发布时间: 2008-04-23 12:56: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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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四新在此间举行的首届“北京人权论坛”上表示,中国法律保护国民自由表达的权利。 王四新表示,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共同构成中国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即公民所享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表明态度、发表意见和看法的自由。 “中国宪法虽然没有使用表达自由这一术语,但它同时包括了现代民主社会正常运行涉及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它与《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的规定也是一致的。”王四新说。 他同时表示,在中国的宪法条文中,与表达自由有关的内容,还包括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以及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此外中国宪法还规定了与表达自由密切相关的权利,即公民享有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 王四新指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执行机制,如司法审查制度,对切实保障人民享有宪法所赋予的表达自由具有重要意义。(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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