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关于印发自治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新应急〔2020〕48号)、《自治区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规定》(新应急〔2020〕23号)、《应急管理厅关于确定自治区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阿拉山口市非金属矿山、尾矿库政府领导安全包保责任清单以及非煤矿山日常监管主体清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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