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局调查,阿拉山口金口岸招待所等72户个体工商户(见附件吊销名单)连续2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本局实地核查未发现经营活动,也无法取得联系。2023年3月24日,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关于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进行公示。截止5月19日,上述72户个体工商户对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所确认的违法事实、证据、强制措施、适用法律、行政处罚内容均未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述72户个体工商户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审核人:达拉巴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