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
2026年05月26日,阿拉山口市消防救援局监督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山口市准噶尔路亚欧商业街项目)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2025)等有关文件要求,现提请市人民政府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山口市准噶尔路亚欧商业街项目)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进行挂牌督办。建议:确定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市消防救援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山口市准噶尔路亚欧商业街项目)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责任单位。
特此报告。
附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基本情况
阿拉山口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05月27日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山口市准噶尔路亚欧商业街项目),营业执照地址:博乐市友谊路21号,该建筑为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建筑面积为12864.3㎡,消防设施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
二、监督检查情况
2026年5月26日,阿拉山口市消防救援局监督人员联合阿拉套街道、友好社区对阿拉山口市准噶尔路亚欧商业街项目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建筑为多产权单位,无统一管理方,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明确统一管理单位或管理人的问题。
三、重大火灾隐患判定依据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2025第4.1第b)项和5.1条第i)项之规定,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山口市准噶尔路亚欧商业街项目)存在的火灾隐患达到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判定条件。
四、整改建议
1.建议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对照隐患问题逐一进行整改。
2.建议立即组织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加强日常防火巡查力度,增加防火巡查人员,加大防火巡查频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