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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山口口岸危险化学品施封作业场地收费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6-09-08
来源: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金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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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山口口岸危险化学品施封作业场地收费标准(试行)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口岸环节收费行为指南〉的通告》(新发改通告〔2022〕1号)相关规定,现将阿拉山口口岸危险化学品施封作业场地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序号 收费类别 收费金额 服务内容
1 场地服务费 50/ 以安全生产为首要前提,为查验车辆及相关单位提供全天候安保巡逻、全域卫生保洁、消防设施运维、WiFi全覆盖、水电暖网保障、视频监控存储、查验配套等基础服务。
2 超时过夜场地占用附加费 100// 车辆施封完成后在场地内停放时间不超过24小时(含24小时)的,仅收取场地服务费;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时部分按日(每24小时计为一日)叠加收取超时过夜场地占用附加费,超时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收。因海关或政府监管部门开展检查、落实管控要求导致车辆强制滞留的,免收对应时段超时过夜场地占用附加费;因企业自身作业、调度安排导致车辆滞留的,按照上述标准正常计费。
备注: 1.收费单位: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金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
监督单位:阿拉山口市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阿拉山口市商务和口岸管理局、阿拉山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拉山口市交通运输局。
审核人:晁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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