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经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同意,阿拉山口市财政局为阿拉山口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28日
审核人:司雪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