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拉山口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8   信息来源:阿拉山口市政办   【字体:大中小 】

阿市政办发〔2021〕49号

关于印发《阿拉山口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艾比湖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阿拉山口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21年11月18日

 

 

阿拉山口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4

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依据………………………………………………................4

1.3 适用范围………………………………………………................4

1.4 工作原则………………………………………………................4

1.5 地震灾害分级………………………………………...........…..4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5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5

2.2 指挥部办公室…………………………………………..............8

2.3 各工作组………………………………………………................8

3.监测报告………………………………………………………....................8

3.1 监测预报……………………………………………..............…..8

3.2 震情速报……………………………………………..............…..9

3.3 灾情报告……………………………………………..............…..9

4.应急响应…………………………………………………….......................9

4.1 IV级响应……………………………………………...............…..9

4.2 III级响应……………………………………………................…10

4.3 II、I级响应……………………………………………...............15

5.保障措施……………………………………………………......................15

5.1 队伍保障………………………………………………................15

5.2 指挥平台保障……………………………………….................…16

5.3 物资与资金保障………………………………………................16

5.4 避难场所保障………………………………………….................17

5.5 基础设施保障………………………………………….................17

5.6 宣传、培训与演练…………………...………………..............17

6.其它地震事件应急………………………………………….....................18

6.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18

6.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18

6.3 特殊时期戒备………………………………………….................18

7.附则…………………………………...……………………….........................19

7.1 奖励与责任……………………………………………..................19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19

7.3 预案解释………………………………………………...................19

7.4 预案实施时间…………………………………………................19

8.附件…………………………………………………………...........................20

8.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讯录……………………......….........20

8.2 市地震应急分级响应流程图………...………....…….......20

8.3 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名录…………………………….............20

8.4 市应急避难场所示意图……………........…………......…..20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新政办发〔2013〕48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博州政发〔2005〕55号)及《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8〕81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阿拉山口市境内发生地震及邻近地区发生对阿拉山口市造成影响地震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军地(兵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

1.5 地震灾害分级

⑴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⑵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⑶较大地震灾害: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⑷一般地震灾害: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㈠ 阿拉山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

朝格塔

市党委常委

副指挥长:

尼·加甫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成   员:

胡长财

市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参谋


董建江

阿拉山口海关资产科科长


葛志滨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阿拉山口站副站长


朱  力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丁  鑫

市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体广旅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文联主席、社科联主席


地力夏提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张贺琤

市工青妇工作部部长


张兴凯

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统计局局长


陈福领

市网信党工委副书记、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  翔

市商工局党组书记、局长、综保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


王铁燕

市商工局党组成员、科技局局长,科协主席


王  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外事办公室主任


吴义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  涛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冯宏江

市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水利局局长


吴双博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苏克巴特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夏力卡尔

博州生态环境局阿拉山口分局副局长


热依木江·阿吉买买提

市自然资源党组书记、局长


李桂江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陕少丽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残联副理事长


赵  勇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市中学党支部书记


马永军

市卫健委党组副书记、主任、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黄  建

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金山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周建勋

市气象局支部书记、局长


汪昌清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  勋

阿拉山口边防营副营长


张新林

国网阿拉山口市供电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


何壬军

中国电信阿拉山口分公司副经理


郎丰珍

中国移动阿拉山口分公司经理


李鸿波

中国联通阿拉山口分公司经理

⑵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1.组织实施阿拉山口市地震应急预案,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地震应急预案;

2.组织协调震后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生产恢复、次生灾害防范、社会治安、救灾捐赠、涉外事务和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等工作;

3.制定地震紧急救援力量的调配方案;

4.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以及其他管控措施;

5.必要时提出实施紧急状态的建议,经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6.部署非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社会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

7.负责国内外紧急救援力量来阿实施救援行动的统筹安排;

8.承担市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党组书记、局长李桂江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嘉伟担任。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指挥长批准。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测报告

 

3.1监测预报

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新疆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危险区,具体部署本辖区防震减灾工作。

⑵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震情跟踪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⑶由市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自治州的临震预报,组织应急防范措施。

3.2 震情速报

阿拉山口市境内发生显著有感地震后,市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等参数报市党委、政府,并及时续报情况。

3.3 灾情报告

⑴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镇、街道应在1小时内将掌握的灾情报市人民政府,并续报有关情况。市人民政府在2小时内,将掌握的灾情报自治州人民政府。

⑵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时,市民政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应迅速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和分析研判,市公安、应急、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住建、教育、卫生、火车站等部门应迅速开展本行业灾情收集工作,并快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

 

四、应急响应

 

4.1 Ⅳ级响应。适用于一般地震灾害的应对,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

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协调指挥本辖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研判灾情,指导督促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根据灾区的需要和请求,给予人力、物力、财力及政策的支持。

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密切掌握灾情,根据需要,向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同时做好灾情扩大的应急准备。

4.2 Ⅲ级响应。适用于较大地震灾害的应对,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接受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

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开展本辖区地震灾害应急先期处置。

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研判灾情,向自治州提出需要支援的事项;同时组建抢险救援、医疗卫生、受灾安置、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次生灾害处置、现场监测、社会治安、社会动员、涉外事务、信息发布、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组(详见附件2),立即分工开展工作。

⑶搜救人员。由抢险救援组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①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②组织协调公安、消防、民兵、建设、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赶赴现场,抢救被埋压人员。

③协调现场救援队伍之间的衔接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遇有危险及时传递警报,加强自身安全防护。

⑷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由医疗卫生组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①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救治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②组织调度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限度降低伤员致死率、致残率。

③统筹市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④对伤员、灾区群众、救援人员进行心理援助。

⑤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

⑥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对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⑦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

⑧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⑸安置受灾群众。由受灾安置组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①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燃油、煤炭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

②在受灾镇(街道)、社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

③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

④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严防火灾发生。

⑤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的救灾物资需要。

⑥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

⑦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⑧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⑨组织教育部门做好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校复课。

⑩实施生活必需品临时价格干预,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⑹抢修基础设施。由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①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统一征用调度车辆,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

②组织抢修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应急工作需要。

③组织应急通讯和无线电监测,保障灾区各类综合救援队伍及地震监测设备用频安全。

④制订工矿商贸和牧业生产恢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⑺防御次生灾害。由次生灾害处置组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①组织专家对滑坡、泥石流、滚石、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进行排查和监测预警,防止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

②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③组织专家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性鉴定,划定危险警戒区。

④组织专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组织实施安全防范措施。

⑻加强现场监测。由现场监测组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①在上级应急管理局的指导支持下,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预警防范。

②在上级气象局的指导支持下,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

③组织开展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⑼维护社会治安。由社会治安组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①组织安保力量,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制造谣言、赈灾募捐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②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

③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④开展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⑽开展社会动员。由社会动员组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①明确志愿服务的管理机构。

②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派遣志愿者,并做好相关服务。

③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④视灾情开展救灾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⑤必要时,组织非灾区县市,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方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⑾加强涉外事务管理。由涉外事务组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①做好在阿外国人及侨属的服务与管理。

②做好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和登记管理。

③在自治州的协调下,做好国外救援队的接受、救援任务分配和相关保障。

⑿发布信息。由信息发布组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①按照《阿拉山口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其它有关要求统一组织。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②组织和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发布震情、灾情、政府公告、救援进展等信息,预防或消除各种谣言,安定民心、稳定社会。

③组织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开展舆情收集分析,引导舆情。

④在自治州的协调下,组织安排州外、境外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活动。

⒀开展灾害损失评估。由灾害损失评估组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①在上级应急管理局的指导支持下,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

②组织民政、应急、自然资源、住建、环保等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形成灾害损失评估报告。

③组织协调灾区保险理赔给付工作。

⒁应急结束。

人员搜救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供气、供暖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⒂恢复重建。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4.3 Ⅱ、Ⅰ级响应。适用于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开展本辖区地震灾害应急先期处置。

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III级响应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灾情,请求自治州人民政府给予人力、物力、经费等支援。

⑷自治州、自治区、国家相关工作组到达后,在自治区、国家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保障措施

 

5.1 队伍保障

⑴根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驻阿部队应建立抗震救灾应急机制,做好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协调和保障等工作。

⑵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街道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应加强经常性抗震救灾演练,地震发生时发挥抢险救灾突击力量的作用。

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新政办发〔2010〕3号),市、镇(街道)应组建本级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各社区应组织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地震发生时,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快速收集和上报工作,发挥第一时间、第一地点、第一处置的作用;平时在地震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救护培训和地震应急演练、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等工作。

⑷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环保、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应急、气象、电力、通信、卫生等有关部门均应建立本行业专业救援队和基层应急队伍,共同应对因地震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

⑸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技术支持。

5.2 指挥平台保障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加快建立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报告、灾害损失快速评估。

5.3 物资与资金保障

⑴市有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生活救助、抢险救援、医疗药品等物资储备(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名录见附件3)。

⑵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建立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普查制度,定期更新,随时掌握。

⑶市财政应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5.4 避难场所保障

⑴应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施(市应急避难场所见附件3)。

⑵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5.5 基础设施保障

⑴移动、联通、电信负责组织建立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当基础通信网络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难以修复的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的畅通。

⑵市委宣传部(文体广旅局)负责组织建立全市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⑶市供电公司负责建立应急供电体系,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⑷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阿拉山口铁路车站、博乐-阿拉山口机场等,负责建立公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5.6 宣传、培训与演练

⑴市应急、宣传、教育、文体广旅等部门应建立防震减灾法制和科普宣传教育机制,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⑵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地震应急演练。

⑶市中学、托幼机构应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定期开展应急疏散、自救互救等演练。

⑷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应结合实际,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演练。

 

六、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6.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市发生强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市地震局应立即开展震情趋势研判,提出应对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同时,应采取新闻发布会、专访等形式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

6.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阿拉山口市境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可能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市应急管理局应立即收集舆情、分析起因、研判对策,提出应对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同时,应采取新闻发布会、专访等形式开展舆论引导,平息地震传言。

6.3 特殊时期戒备

⑴重大节庆活动、敏感节点,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加强戒备,开展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

⑵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可能造成大量边民进入我市境内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就有关情况及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并按照自治州指示妥善处置。

 

七、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

⑴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我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⑵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⑴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日常状态下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⑵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职责,修订本行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含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⑷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化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制订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或包含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附件为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完善。

8.附件:⒈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讯录

⒉ 市地震应急分级响应流程图

⒊ 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名录

⒋ 应急避难场所示意图

 

 

 

 


附件1

阿拉山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讯录

指挥长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朝格塔

市党委常委

13779024555

副指挥长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尼·加甫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13899448298

成员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胡长财

市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参谋

13345493586

董建江

阿拉山口海关资产科科长

18999777977

葛志斌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阿拉山口站副站长

13899350330

朱 力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数据、主任

13679970669

丁 鑫

市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体广旅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文联主席、社科联主席

18999760588

地力夏提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13899437313

张 贺 铮

市工青妇工作部部长

13399090211

张兴凯

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统计局局长

15199613312

陈福领

市网信党工委复数句、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18129099155

高 翔

市商工局党组书记、局长、综保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

15899382325

王铁燕

市商工局党组成员、科技局局长、科协主席

13319096466

王 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外事办公室主任

13319096786

吴义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3809992003

刘 涛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15199611212

冯宏江

市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水利局局长

18509006206

吴双博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18309099973

苏克巴特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13809999311

夏利卡尔

博州生态环境局阿拉山口局副局长

13519972777

热依木江·阿吉买买提

市自然资源党组书记、局长

13519972236

李桂江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18099793118

陕少丽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3999767211

赵 勇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市中学党支部书记

13809990921

马永军

市卫健委党组副书记、主任、红十字会常务常务副会长

13899435680

黄 建

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13369091990

王金山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18809095105

周建勋

市气象局支部书记、局长

13999779899

汪昌清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18997779900

张 勋

阿拉山口边防营副营长

13345493678

张新林

国网阿拉山口市供电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

13579594296

何壬军

中国电信阿拉山口分公司副经理

13319094350

郎丰珍

中国移动阿拉山口分公司经理

13809994735

李鸿波

中国联通阿拉山口分公司经理

15699099906

 

 

 

 


附件2

阿拉山口市地震应急分级响应流程图


附件3

阿拉山口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名录

序号

应急物资储备库名称

地点

负责人

电话

1

市民政局救灾库

市民政局物资储备库房

陕少丽

13999767211

2

市气象局储备库

气象物资储备库

周建勋

18997773366

3

市公安局储备库

公安局储备库

吴义东

13809992003

4

市交通运输局储备库

市交通运输局物资储备库房

吴双博

18309099973

5

市水利局储备库

市水利局物资储备库房

冯宏江

18509006206

6

市环保局储备库

市环境监测站

夏力卡尔

13519972777

7

市卫计委储备库

120应急物资储备库

120急救中心

120

8

市人民医院储备库

市人民医院

王丽

18799612468

9

市消防大队储备库

消防大队物资储备库

汪昌清

18997779900

 

 


附件4

阿拉山口市应急避难场所示意图


 

 

 

 

 

 

 

 

抄送:市党办、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党委

各部、委,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阿单位。

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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