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阿拉山口市艾比湖镇基础设施工...
|
|
阿市政发(2017)33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阿拉山口市艾比湖镇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宜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对相关问题批复如下: ㈠ 同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购买社会力量提供的阿拉山口市艾比湖镇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经审查,本项目购买服务内容符合《自治州2016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同意纳入。 ㈡ 授权阿拉山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
|
|
发表时间:2017年04月05日
|
|
|
关于表彰阿拉山口市2016年度优秀外贸企...
|
|
艾比湖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6年,在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商务局和各关检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各外贸企业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和阿拉山口市的各项决策部署,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阿拉山口市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主体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市委、市政府决定对阿拉山口兴泰商贸有限公司、五矿新疆贸易
|
|
发表时间:2017年04月08日
|
|
|
关于设立中国(阿拉山口)跨境电子商务...
|
|
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6年1月,国务院又批准宁波、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青岛、深圳、苏州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综试区是国家用新的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扩大对外营销渠道,加快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
|
|
发表时间:2017年04月10日
|
|
|
关于刘存益、陈大勇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
|
阿市政发(2017)27号 阿拉山口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条第十款的规定和市党委2017年4月14日常委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现提请任命:刘存益同志为阿拉山口市公安局局长; 免去: 陈大勇同志阿拉山口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件1.刘存益同志基本情况。 2.陈大勇同志基本情况。 提请人: 2017年4月
|
|
发表时间:2017年04月18日
|
|
|
关于提请任免刘存益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
|
阿市政发(2017)36号 阿拉山口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条第十款的规定和市党委2017年5月10日常委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现提请任免下列人员职务。 任命: 刘存益同志为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 布仁巴依尔同志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以上提案,请予以审议。 附件:刘存益同志基本情况。 提请
|
|
发表时间:2017年05月10日
|
|
|
关于兑现201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
|
|
艾比湖镇人民政府(阿拉套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6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主线,完善措施,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为鼓励先进,激励后进,促进工作,根据《阿拉山口市201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经综合评定
|
|
发表时间:2017年06月09日
|
|
|
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9号提案...
|
|
铁山、赵琴、吴向红、古丽皮热斯·努尔等4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加大建设小微企业园扶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5年阿拉山口综保区被自治区任命为自治区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为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阿拉山口市投资7000万元建成综保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心,主体建筑面积15890平方米,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商业网点、银行网点。陆续投资3000万元建成商品展示中心,建筑面积
|
|
发表时间:2017年06月13日
|
|
|
阿拉山口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
|
|
阿拉山口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 2014年12月31日,市长尤力瓦斯·巴吐尔主持召开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市长狄永江,副市长刘季洲、塔里哈提·阿哈提、布仁巴依尔、德力夏提·尼加提、游丽遐、姜保明参加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学习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通报>的通知
|
|
发表时间:2015年02月15日
|
|
|
阿拉山口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
|
|
2015年3月16日,常务副市长狄永江主持召开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副市长刘季洲、布仁巴依尔、德力夏提·尼加提、游丽遐、姜保明参加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了市农林水牧局提请审议的《关于呈报2015年阿拉山口市春季绿化方案的请示》。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会议要求,市农林水牧局、财政局要严格按招标采购程序组织实施2015年春季绿化活动。 二、会议研究了市安监局提请审议的《关于印发
|
|
发表时间:2015年03月19日
|
|
|
关于印发阿拉山口市市长、副市长,口岸...
|
|
阿市政发〔2016〕78号 关于印发阿拉山口市市长、副市长,口岸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艾比湖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阿拉山口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市党委同意对市长、副市长,口岸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工如下: 一、市长、口岸管委会主任阿力木·肉孜 全面负责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工作。主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全盘工作。主管纠风监察、人事劳动
|
|
发表时间:2016年09月18日
|
|
|
关于对2016年度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班子...
|
|
阿市政发(2017)1号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6年度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的通知》(博州政办发电[2017] 1号)收悉后,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广泛征求政府班子各成员意见建议。经梳理汇总,现将对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班子及成员民主生活会意见建议报告如下。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来,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班子及成员以上率下,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
|
|
发表时间:2017年01月13日
|
|
|
关于实施阿拉山口市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的请示
|
|
阿市政发(2017)2号 自治州人民政府: 《阿拉山口市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已根据《关于阿拉山口市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审查意见》(博州水利字〔2016〕75号)相关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反复论证研究后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提请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核后予以批复实施。 妥否,请批示。 附件:1.《关于阿拉山口市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审查意见》(博 州水利字〔2016〕75号) 2.《阿拉山口市城市供水专项规划》 2017年
|
|
发表时间:2017年01月13日
|
|
|
关于召开2016年度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党...
|
|
阿市政发(2017)3号 市党委: 根据《关于认真开好2016年度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6〕171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党组高度重视,制定了《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明确了会议主题、会前准备、会议筹备和整改落实等各项工作任务,对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现已按照要求完成
|
|
发表时间:2017年01月20日
|
|
|
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阿市政发(2017)4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阿市国土资字〔2016〕84号)收悉,经阿拉山口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划拨给阿拉山口市农林水牧局国有建设用地6527022016052宗土地3400.1平方米,用于建设阿拉山口市生猪屠宰场项目。 二、同意划拨给阿拉山口市新桥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6527022016051宗
|
|
发表时间:2017年01月23日
|
|
|
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阿市政发(2017)15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阿市国土资字〔2017〕5号)收悉,经阿拉山口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划拨给阿拉山口市教育局国有建设用地6527022016072号宗土地10600.4平方米,用于建设阿拉山口市艾比湖镇双语幼儿园项目。 二、同意划拨给阿拉山口市教育局国有建设用地6527022016073号宗
|
|
发表时间:2017年01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