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以“柔性司法”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达300万元的涉企合同纠纷,通过精准调解实现企业双方共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典型范例。
原告某酒店与被告某家具公司签订《家具定作合同》,约定由被告为100间客房定制固定及活动家具,涵盖运输安装全流程,合同总额300万元,工期60天。原告依约分四期付清全款后,被告却频繁出现履约瑕疵:不仅多次逾期交付,部分家具至今未到货,且已交付产品存在款式偏差、材质不符、质量不达标等多重问题。这直接导致酒店开业计划推迟,商业信誉面临受损风险,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追究违约责任并索赔。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敏锐捕捉到双方企业存在长期合作潜力,为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冲击,果断启动“柔性调解”机制。法官一方面组织双方逐项核对履约细节,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固定被告违约事实,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违约责任、质量瑕疵担保等法律条文,向被告阐明违约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立足原告酒店开业的迫切需求,建议给予被告合理整改期,避免损失持续扩大。
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需在15日内完成剩余家具制作交付,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更换修复;原告则适当放弃部分逾期赔偿诉求,待履约完成后结清尾款。该方案既保障了原告酒店按期开业,又给予被告纠错机会,有效规避了企业因诉讼陷入经营危机的风险。
此次纠纷的妥善化解,是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践行“调判结合、以调促和”司法理念的生动写照。法院通过平衡保护守约方权益与兼顾违约方履约能力,以司法智慧帮助企业降低诉讼成本、修复商业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不仅为同类合同纠纷提供可复制的解纷模式,更彰显了司法机关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担当。
阿拉山口人民法院法官提示: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应强化契约精神,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遭遇履约困难时,建议及时通过协商、调解等多元方式化解矛盾,避免因法律风险影响企业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