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减少无效资产占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4月17日,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全程监督下,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集中处置了一批报废的固定资产。

在处置工作中,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博管函〔2023〕27号)文件要求,主要针对已满足或超过使用年限的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资产进行报废处理。经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报废固定资产现场逐一清点后,对超过使用年限且确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清理。

通过此次资产清查报废工作,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降低资产管理成本,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不断完善报废处置制度,严格报废标准和处置程序,不断推行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
审核人:巴音·达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