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强化信用监管效能,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现将一起情节恶劣、拒不整改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多次违法、拒不整改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某餐饮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当事人阿拉山口市某餐饮店于2024年3月21日注册成立,于2024年4月8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2024年7月9日,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多项违法行为。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7月15日复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冷藏食品变质、生熟混放等多项问题,且当事人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拒不改正,针对上述违法行为,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
2024年11月29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仍有3名未取得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024年12月2日,执法人员对前期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时,发现当事人拒不整改,仍有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鉴于当事人屡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拒不履行整改义务,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安全,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给予其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的从严处理,充分落实了食品安全领域“四个最严”要求,体现了对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执法态度。在此警示广大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把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经营环境清洁卫生等关键环节。一旦出现失信行为,不仅将面临高额罚款、吊销经营许可等处罚,还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受到社会公示和联合惩戒,对经营主体长远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下一步,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强化信用监管,对性质恶劣、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坚持“应列尽列”原则,通过信用约束机制,促使经营者自觉守法自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审核人: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