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阿拉山口分公司等12家企业:
根据我局对2023年度、2024年度年报数据检索分析,发现你(单位)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2025年12月3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并于2025年12月4日向税务部门发函核实你(单位)纳税情况。
经查,你(单位)已被登记机关于2024年、2025年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税务部门回函确认你(单位)税务申报状态为非正常状态。2025年12月以来,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网先后发布年报补报行政提示公告、责令改正通知送达公告、行政处罚告知送达公告。截至目前,你(单位)未履行年报补报义务,也未办理变更登记业务。
综上,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予以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所列企业如对上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
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7日
审核人:达拉巴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