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中,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共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阿拉山口市芯蕊百货商店经营的全麦果仁列巴面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2月23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我辖区阿拉山口市芯蕊百货商店在售的全麦果仁列巴面包(规格型号:300g/袋、生产日期:2025年10月19日)实施抽样检验。2026年1月12日,我局接到该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HF25G00352349)。报告显示,阿拉山口市芯蕊百货商店在售的全麦果仁列巴面包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不合格原因是上游生产企业未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超限量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同时本店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对产品安全指标进行全面核验。该店已全面加强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管理,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阿拉山口市芯蕊百货商店经营的提拉米苏蛋糕(榴莲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2月23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我辖区阿拉山口市芯蕊百货商店在售的提拉米苏蛋糕(榴莲味)(规格型号:320g/盒 、生产日期:2025-10-25)实施抽样检验。2026年1月12日,我局接到该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HF25G00352350)。报告显示,阿拉山口市芯蕊百货商店在售的提拉米苏蛋糕(榴莲味)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本店在采购验收环节未严格履行核查义务,导致不合格食品上架销售。该店已立即停止销售问题产品并规范处置,优化供货商准入与质量核验流程,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确保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此通告。
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