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决策,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和市党委的统一部署,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开庭、诉讼服务等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即日起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暂停已排期(含公告)的开庭等诉讼活动,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工作安排,请诉讼参与人保持通讯畅通,本院相关工作如有延期或其他变动,请您积极配合。视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合理安排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司法服务工作。
(二)由此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审理期限等相关法律问题和审限管理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三)如果您因纠纷急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在线方式网上立案、就近跨域立案,跨区域远程办理诉讼事项,或以邮寄方式办理,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四)如果您作为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及时与办案人员联系,并办理延期开庭审理事宜。
(五)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本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及人员控制等工作可能会受到交通管制等防控措施的影响,敬请您予以谅解。
(六)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全力以赴依法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因部分工作受到影响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果您有诉讼方面的咨询和求助,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我院将最大限度地提供相关诉讼服务。
二〇二〇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