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中哈液化石油气跨境管道工程(阿拉山口—独山子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现场查阅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一、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为:https://share.weiyun.com/5YpLCZR。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建设单位。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为途径阿拉山口市、双河市、精河县、乌苏市、独山子区管线沿线两侧1km范围内的人员。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公众意见调查问卷填写意见,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或电话咨询。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见下。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可按要求填写完成“公众意见表”,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新疆金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阿拉山口多阿独管道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3999771197
邮 箱:1326980101@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