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入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的公告
阿市自然矿销[202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做好权限范围内采矿权登记管理工作,现对阿拉山口市1宗已过期采矿权,纳入自行废止名单进行公告,公告期为60日。矿业权人应依法履行法定相关义务。矿业权人如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已书面方式在公告期内送达我局综合业务室,提出具体异议意见。本次公告不接受其他方式提出的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阿拉山口市过期采矿权名单
阿拉山口市过期采矿权名单
序号 |
矿山名称 |
采矿权人 |
采矿证号 |
有效期 |
1 |
阿拉山口砂石料1号矿 |
新疆国瑞经贸有限公司阿拉山口砂石料1号矿 |
C6527002011017130104057 |
2011年1月3日-2014年1月3日 |
阿拉山口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