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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拉山口市污水处理成本测算的公告

来源:阿拉山口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1日 23:29     浏览次数: 打印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规定,按照《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价格【2015】119号)及阿拉山口市2017年深化改革工作要点的要求,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规范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提升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进一步做好阿拉山口市污水处理成本价格核算工作,促进污水处理费合理征收、规范有序和公开透明,现将阿拉山口市近三年(2014、2015、2016年)污水处理成本进行公示。

一、我市基本情况及用水情况

㈠ 基本情况

阿拉山口市总面积1249平方公里,目前实有人口1.53万人(比设市时8800人增加6500人),年流动人口约3万人。1990年6月,国务院批准设立阿拉山口口岸;1991年7月,铁路口岸临时过货运营;1992年12月,向第三国开放;1995年12月,开放公路口岸;2003年,被国家列为重点建设和优先发展口岸;2006年7月,中哈原油管道一期工程建成运营;2010年7月,博乐阿拉山口机场建成通航;2012年12月,国务院批准设立阿拉山口市;2013年,阿拉山口市各机构组建和人员配备全面完成,形成了一市一委一区“三位一体”(阿拉山口市、阿拉山口口岸管理委员会、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的管理架构。

㈡ 用水情况

2014年度用水总量为738.1万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水22.88万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3.1%;非居民用水62.96万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8.53%;林业绿化用水652.1万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88.35%;特殊行业用水0.15万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0.02%;

2015年度用水总量为847.59万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水26.41万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3.12%;非居民用水84.76万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0%;林业绿化用水736.12万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86.85%;特殊行业用水0.3万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0.03%;

2016年度用水总量为920.57万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28.15万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3.06%;非居民用水109.72万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1.92%;绿化用水782.08万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84.95%;特殊行业用水0.62万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0.07%。

二、污水处理现状

我市现有1座污水处理厂,位于城区东南侧约1.2公里处,占地面积为36.86万平方米,累计铺设污水收集管网64.9公里,采用氧化塘处理工艺,处理能力0.6万立方米/天,年处理量为219万立方米。

污水处理厂于2009年11月30日竣工并投入使用,由于口岸自成立以来一直未收取污水处理费,随着阿拉山口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口增长,居民生活排水量及工业污水量不断增大。根据自治区发改委相关文件要求,为促进水环境改善,保障我市排水事业健康发展,同时也为了维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征收污水处理费已势在必行。

三、污水处理成本费用测算方法(以2016年数据为例)

㈠ 污水处理总成本为757046.3元

1.直接成本费750046.3元

1.1 固定资产修理费136470.2元

固定资产修理费是指为维持固定资产正常生产运行需要发生的大修理费和日常维护费,大修理费和日常修理费用合计一般不得超过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扣除与当期无关的过度超前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的1%。

固定资产修理费=固定资产原值13647020元×1%

1.2 职工薪酬64800元 (按2人计算,每人2700元/月)

1.3固定资产折旧费544516.10元

提取折旧的目的是为了积累资金重置设备,折旧的方法采取直线法,按固定资产类别计提折旧。利用亚行贷款项目资金建设的阿拉山口排水改扩建工程结算价为13647020元。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年限计提折旧,残值率统一按5%计算,这样每年应提折旧648233.45元。

年应提折旧费=13647020元×(1-5%)÷20年=648233.45元

根据提供资料显示污水处理能力为0.6万立方米/日,年处理能力为219万立方米,以及提供的实际年污水处理量为1107881.6立方米=(年供水总量9205612立方米-年绿化用水量7820760立方米)×80%。

由于实际处理水量不及设计处理水量的60%,调整污水处理环节固定资产的年应提取折旧额为544516.10元。计算方法如下:

核定折旧=本期折旧×[年污水处理量÷(年设计处理量×60%)]

=648233.45×[1107881.6÷(2190000×60%)]

=544516.10元

1.4其他处理费4260元

电费:电费400度/月,按照0.55元/度计算, 一年为2640元;

取暖费:煤6吨/年,按照270元/吨计算,一年为1620元。

2.期间费用为7000元

办公费2250元/人、劳保费1250元/人,按2人计算,共7000元。

㈡ 年污水处理量

年污水处理总量为1107881.6立方米

计算公式为:(年供水总量9205612立方米-年绿化用水量7820760立方米)×80%。

(三) 污水单位成本(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单位成本为0.68元/立方米

计算公式为:年污水处理成本757046.3元÷年污水处理总量1107881.6立方米。

以上测算数据以2016年为例,按照以上测算方法,2014年污水处理成本为0.80元/立方米;2015年污水处理成本为0.73元/立方米;2016年污水处理成本为0.68元/立方米,三年的污水处理成本平均值为0.74元/立方米,故我市污水处理成本暂定为0.74元/立方米。

四、城市污水处理成本费用表详见附件。

五、公示时限: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30日。

六、公开方式:《博尔塔拉报》(维汉)、阿拉山口市电视台及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alsk.gov.cn/)。

七、阿拉山口市水利局(水务局)负责成本公开有关问题的答疑、宣传、解释等工作。

负责人:曹得虎 联系电话:13809991993

联系人:潘素英、刘亚丽

联系电话:18116817367、17609095050

电子邮箱:1551536346@qq.com 、2445878106@qq.com

回复方式:1.电话答复并做好相关记录;

2.通过信函书面答复。

阿拉山口市水利局(水务局)

2017年8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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