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阿拉山口市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阿拉山口市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4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萨拉尔布拉克苏河。流经本市的河段,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江巴斯水库。本市辖区内的水库,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人工林。本市辖区内的人工林,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4.公益林。本市辖区内的公益林,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1个县市区(阿拉山口市)。
四、真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阿拉山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