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行业单位、居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实现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精准打击,形成扫黑除恶压倒性态势,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市纪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决定面向全社会收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检举揭发。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1、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土地征用、拆迁等)、煽动、制造群体性事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的黑恶势力。
2、在城区、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的从事“黄、赌、毒、枪、拐”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势力。
3、以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为掩护,通过高利放贷、恶意逃债、虚假诉讼等手段,借助“套路贷”、“现金贷”等方式,巧取豪夺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行业垄断经营、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迫交易、收取“保护费”,“沙霸”、“路霸”、“车霸”“材料供应商霸”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5、采取“职业化”、“组织化”方式,蓄意滋事,插手医患、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债务纠纷、邻里矛盾等,聚众堵门、强拿硬要、堵路的闹事团伙,替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6、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矿霸”等违法行为。
7、公检法等政法系统内部领导干部、政法干警、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收钱捞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法犯罪线索。
8、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要求
1、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市扫黑办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2、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涉恶人员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
3、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4、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真实有效、证据确实充分,经查证属
实的,市扫黑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举报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或来人举报等方式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纪委、公安局举报并提供线索,具体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 市扫黑办(0909-6992822)
市公安局(110、0909-699110)
发现有党员干部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请拨打市纪委举报电话:0909-6995565 (周一至周天,上午10:00至下午19:30)
市委政法委邮箱:572035298@QQ.COM
阿拉山口市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