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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山口市污水处理费调价方案

来源:阿拉山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3日 19:05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有关规定,阿拉山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阿拉山口净源水处理有限公司2021-2023年污水处理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负责我市污水处理的企业为阿拉山口净源水处理有限公司。阿拉山口净源水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是从事城市污水处理运营管理的公益性企业,责任是保障城市污水系统安全正常运行,负责对阿拉山口市污水进行收集与处理。

阿拉山口净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阿拉山口市综合保税区南环街12号,阿拉山口市东南部,东环路与南环路交叉口东南面约500m处,属中央预算资金及地方财政自筹项目,总投资8777.21万元,于2018年8月9日开工建设,2019年3月完工并进入调试阶段,2019年7月1日出水达标并与自治州生态保护局联网。2019年7月23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9年9月11日成立阿拉山口净源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行,污水处理厂工艺采用EBIS生物处理,日处理能力为0.8万立方米/天,设计出水水质标准为再生水厂出水水质总体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本次调价原由

(一)目前执行的污水处理价格

根据《关于征收城镇公共自来水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的批复》(阿市发改价〔2017〕17号)文件,目前我市居民用水到户水价2.31元,其中自来水费1.76元,水资源费0.25元,污水处理费0.3元(拟定时污水厂并未建立,污水使用氧化沟工艺自然排放成本较低。);非居民用水到户水价2.75元,其中自来水费2.2元,水资源费0.25元,污水处理费0.3元。

截止2023年底,该污水处理费价格已经执行5年且并未调整,而相应的成本、费用居高不下,导致污水处理企业成本倒挂,通过适当调整污水处理价格,可以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促进污水处理企业的发展活力。

(二)调价原由

一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以及自治区《关于调整我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规定,须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二是我市污水处理费自2017年12月根据《关于征收城镇公共自来水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的批复》(阿市发改价〔2017〕17号)文件执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3元/立方米。根据第三方出具的城市污水监审报告(新疆润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污水厂近三年来(2021-2023)年均处理污水160万方,平均运行成本为2.98元/立方米,年运行成本约共计477万元。市财政局保障部分经费作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唯一来源,经费缺口一直存在,致使污水处理难以得到有效保证,针对此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及时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以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三是阿拉山口市水资源极度匮乏,城市自来水均来自哈拉吐鲁克水库购买原水价格1.15元/m³,通过管道输送至江巴斯水库,根据往年供水数据来看绿化用水占到了年供水总量的73%,污水厂稳定运行产生符合标准的再生水能极大缓解水资源压力,减少财政支出,同时根据最新发布的《节约用水条例》(国令第776号)适当的调整价格,可以更好的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水。

通过成本监审,2021年至2023年度成本费用的居高不下导致企业经营困难,截选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报告中按照缴纳义务人用水总量计算的2021-2023年核定单位成本为:

项  目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1-2023核定数

1.污水处理定价总成本

4681500.42

5231968.30

3854851.19

4,431,257.20

2.污水处理总量

1614944.00

1479955.00

1363187.00

1,486,028.67

3.污水处理定价单位

成本

2.90

3.54

2.83

2.98

通过数据可以分析出,2021年度到2023年度使用缴纳义务人用水总量计算的单位成本为2.98元/立方米,在未计算税金及合理收益的情况下,已经远远高于居民污水处理收费0.3元/立方米。

三、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发改成本〔2016〕1353号),本次引入第三方新疆润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成本监审工作。

此次成本监审结果为(按照缴纳义务人用水总量计算):

项  目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1-2023核定数

1.污水处理定价总成本

4681500.42

5231968.30

3854851.19

4,431,257.20

2.污水处理总量

1614944.00

1479955.00

1363187.00

1,486,028.67

4.污水处理定价单位

成本

2.90

3.54

2.83

2.98

本次成本监审主要扣除的项目为:

1.依据《监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将折旧年限过短的固定资产,多提的折旧费,及按照实际污水处理量低于设计污水处理量60%的,按比例核减固定资产折旧;

2.依据《监审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将污水处理业务和其他业务公用成本,不能单独核算或者核算不合理的进行分配,按比例核减不属于污水处理业务的成本费用;

3.依据《监审暂行办法》第五条,将和污水处理业务无关的成本费用进行核减;

4.依据《监审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将超比例列支的工会经费进行核减。

四、污水处理调价建议

由于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污水处理价格管理办法,参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发改委、住建部令第46号)以及我市经济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参照周边县市污水处理价格,提出以下调价建议:

建议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用由0.3元调整至1.43元,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用由0.3元调整至1.59元。

五、综合配套措施建议

1.提高企业便民服务水平。污水处理企业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保障污水处理安全,为用户提供信息查询和告知服务,完善对外服务热线系统,完善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

2.推进企业成本公开工作。为使广大公众更好地了解企业成本和企业发展情况,督促企业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企业成本公开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制定污水处理价格政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3.满足日常生产生活基本要求。污水处理和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如未能达到理想的污水处理效果,将造成严重污染,由此会产生很多问题,难以在短期内予以解决,影响地方稳定。比如一旦污水处理系统产生问题,会出现停水等问题,影响日常生产生活。对此,不仅要提高人员的节水意识,还应对污水处理进行改革,使其满足相应的质量要求,适应正常的生产生活要求。此外,在实际工作中,还应根据人们的观点做好调查与研究,采取明察暗访等合理可行的方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并提高建设效率,以此从多个角度上来保证用水安全。

阿拉山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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