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完成辖区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河流管理范围划界成果予以公告。
附件:
1.萨拉尔布拉克苏河管理范围边界线坐标表
2.柳树沟河管理范围边界线坐标表
3.恰唐河管理范围边界线坐标表
4.喇叭河管理范围边界线坐标表
5.塔勒特沟管理范围边界线坐标表
6.斯月克河管理范围边界线坐标表
审核人:郭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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