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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22项第2条)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阿拉山口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8日 18:15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22项第2条)已整改完成,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甚至未配备湿法作业、喷淋和车辆冲洗设备。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地大部分未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也未接入自治区智慧工地一体化平台。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

三、整改目标

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进行扬尘治理,涉及土方开挖、拆除等施工阶段采用湿法作业,配备喷淋和车辆冲洗设备,避免带泥上路、扬尘超标等情况发生。大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地均接入智慧工地一体化系统,实现在线扬尘监测和监控。

四、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服务指导,开展摸底排查。制定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加大对建成区扬尘治理工作的服务指导力度,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巡查,州、县市住建局联动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重点针对施工现场监测系统安装、裸土覆盖、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降尘、建筑垃圾清运、施工过程是否湿法作业等方面进行巡查,做到“六个百分百”。二是提高自治区智慧工地平台接入率,做到“应联尽联”。大于3000平方米的建成区建筑工地必须按照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建设智慧工地系统,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接入自治区智慧工地一体化平台,实现智慧化监管、在线监测。

五、完成情况

一是将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要求纳入项目开复工“硬性门槛”,要求所有新建项目在申请开工前,必须同步提交《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明确设备安装位置、规格及联网标准),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订《扬尘治理承诺书》,承诺将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费用列入工程预算,目前已完成所有项目的方案审查与承诺签订,前置约束措施100%落实。二是针对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标准不清晰的问题,组建技术指导小组,结合工地规模、作业区域布局等实际情况,“一对一”指导规划设备安装点位(如土方作业区、出入口等扬尘高发区域优先布设)、确定设备规格(确保符合PM10、PM2.5实时监测及数据上传国家标准),目前辖区内的5个项目已全部完成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及联网,设备已正式投入使用,数据上传准确率达100%。

经验收工作组认真讨论,综合分析研判,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条件。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11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应。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6992251

责任单位邮箱:1589493907@qq.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2319547

审核人:苏克巴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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