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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拉山口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批后公示

来源:阿拉山口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4日 11:07     浏览次数: 打印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阿拉山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的城市发展战略意图,落实其对详细规划的传导要求、各类用地布局原则及设施配置标准,并适应阿拉山口市各编制单元的发展需求,科学指导发展环境变化下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土地利用价值与集约节约水平,有效指导阿拉山口市未来发展建设,特编制《阿拉山口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

二、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共16章107条)、规划图件(图集33份、图则144份)、规划说明(共15章104条)。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阿拉山口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北至阿拉山口口岸、塔城路、沿湖街,西至西环路-大陆桥街-西迁路-温泉街-阿拉套路-昆仑街-西环路,南至纬一路-纬二路-阿拉套路-南环路,东至东环路,面积3005.85公顷,其中城区2738.10公顷,外围产业节点片区267.75公顷。

四、规划定位

落实《阿拉山口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依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对阿拉山口市的战略定位及其自身资源禀赋,将阿拉山口市的城市性质确定为:中国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国际化口岸城市、博双阿精区域经济一体化及博双阿精城镇组群发展引擎。以"中亚欧贸易重要枢纽城市,博阿精区域崛起的核心引擎"塑造城市形象定位,最终将阿拉山口市建设成为新疆重要的国家商贸物流枢纽、能源安全战略通道、进出口货物落地加工基地及大宗商品战略储备交割交易中心。

五、规模控制

传导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人口要求,至2035年,规划期末人口规模控制在5.7万人;规划及实施过程中不得突破规划指标体系中的约束性指标,本规划范围内落实城镇开发边界3005.85公顷。

六、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轴·一心·多点·九区”的总体空间功能结构。一轴即城市核心发展轴,一心即综合服务中心,多点即各功能片区内部产业服务节点及配套生活服务点,九区包括口岸商贸片区、城镇居住片区、产业配套片区、铁路场站片区、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南区、产城融合区、产业发展区和外围产业区。

七、规划单元

根据《阿拉山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传导的详细规划编单元,综合考虑现状与规划路网、用地以及社区/园区管理范围,细化城区单元,并新增了外围产业节点片区,最终划分为9个单元,分别为口岸商贸单元、城镇综合服务区单元、产城融合单元、综合保税区产业配套区单元、铁路站场区单元、综合保税区单元、商贸服务配套单元、综合保税区南区单元、外围产业节点单元。

八、综合交通规划

规划形成“三横四纵”的道路网格局。三横为北环路—塔城路、南环路、文化街,四纵为西环路、友好路、东归路、东环路。

九、公共服务设施

按照“城市级—片区级—社区级”完善阿拉山口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㈠行政科研设施

规划保留现状的行政机构和科研机构,保留现状1处街道办事处,3处社区服务站,新增5处社区服务站。

㈡文化设施

保留阿拉山口中心,3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新增2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㈢教育设施

保留1所独立中学、1所党校、1所职工教育基地;改建1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扩建2所幼儿园;新增1所职业启蒙教育基地。

㈣体育设施

保留城镇综合服务单元内的市游泳馆、铁路体育中心。

㈤医疗卫生设施

保留4处市级医疗设施、2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居住用地与街道划分情况,规划4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㈥养老设施

保留1处养老中心、2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十、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

保留3处城市公园,1处社区公园,3处广场;规划1处社区公园。

阿拉山口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土地利用规划图

审核人:散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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