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系列会议精神,5月18日至6月2日,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林草局等单位组成5个联合调研指导组,对14个地州和自治区国有林管理局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行调研指导。
调研组积极与地(州、市)、县(市、区)两级林长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座谈,详细了解落实中央、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系列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林长制改革进展和林长制改革的地域特色等情况。并对各地各单位林长制推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指导。
通过调研了解到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林长制工作,建立健全了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了各级林长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各地各单位以林长制工作为抓手,统筹推进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林果业提质增效、灾害监测与防控等林草重点工作。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林长制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社会氛围。在实地走访过程中,调研组从基层工作人员方面了解到林长制工作推行以来,大家对林草工作关注更多了,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意识更强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更加深入了。各地各单位纷纷表示,将继续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努力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此次调研,了解掌握了14个地州和自治区国有林管理局林长制工作开展的进度,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应对措施,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推深做实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