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会暨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总结部署会议精神和相关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要求,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结合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实际,制定印发了《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练兵范围、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练兵内容、实施时间表均做了详细规定。
根据此次印发的实施方案要求,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紧密围绕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要点,重点围绕积极参加2021-2022年全国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开展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等专项执法行动,提升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化运用水平、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案卷评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理论知识竞赛、与兵团联合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技能比武等工作开展。
为提升此次执法大练兵能效,2021年自治区实施方案在全国方案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在“表现突出集体”评价指标“发现问题能力”中,增加了“在自治区通过稽查、专项执法帮扶等工作发现候选集体存在应查未查、应罚未罚问题的;交叉执法中,被其他执法单位发现本辖区存在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而本辖区执法机构未发现的”内容,在“案卷质量”中对“行政区域内发生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或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做了扣分要求,新增了二级指标“案件数量”,对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数量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