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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有效减轻群众负担

来源:新疆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5日 10:15     浏览次数: 打印    

针对近期群众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疑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通过官方网站回应表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效减轻了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医疗保障制度自身发展完善、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参保群众就医收费更加合理的必然要求。

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总结试点成果,在全国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近年来,自治区医保局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全区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遏制,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以乌鲁木齐市为例,住院次均费用由2022年13625.87元下降到2023年的11364.22元,降幅达16.6%,个人例均医疗费用由2022年4610.05元下降到2023年的3699.34元,降幅达19.8%。按2023年乌鲁木齐市参保人员住院人次58.3万计算,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5.31亿元。

同时,随着DRG/DIP基础病组的增加,助推常见病、慢性病逐渐下沉县市、乡镇治疗,真正发挥医保基金价值购买的导向作用,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成效初步显现。

自治区医保局通过官网表示,DRG/DIP的实施主要是为了通过合理的医疗服务定价,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医保支付由医疗项目付费粗放式管理,向价值购买精细化管理转型,部分医院、医生对改革政策不理解,推广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但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和逐步完善,一些问题已逐渐得到解决。部分医院规范临床路径,加强成本核算,更多集采药品和耗材用于临床,医院着力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医疗资源配置逐步得到改善,人民群众真正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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