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一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我们要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领会立法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核心条款,结合新疆实际扎实推动法律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民族工作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法治成果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继民族区域自治法之后,又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这是一部坚守政治方向的固本之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鲜明提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引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理念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夯实法治根基,不断巩固了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
——这是一部贯穿主线意识的保障之法。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凝聚成的多元一体大家庭,各族人民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凝聚成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的命运共同体。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鲜明主线,设置序言阐释中华民族从历史走向未来、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多元凝聚为一体的发展大趋势,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方式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这是一部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依据的指引之法。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用全领域协同的立法设计,将经济发展、文化交融、社会共建、权利保障等内容有机整合、系统整合,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机制提炼为法律规范,有效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法治是新疆民族团结的重要支撑和根本基石
新疆生活着56个民族,是民族成分最全的省级行政区之一。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也是新疆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2025年,习近平总书记亲率中央代表团出席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题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贺匾,为新起点上做好新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和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疆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动全区民族团结局面持续向好、民族关系日益融洽,天山南北呈现出团结和谐、安定有序、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
——强化良法善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日益完善。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无论是出台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措施,都要把是否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虑”的要求,修改自治区立法条例,明确规定自治区级立法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等法规,作出关于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的决定等,不断探索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有效办法。截至目前,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喀什古城保护条例、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条例等70余部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设区的市法规中,都明确写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强化法律监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新疆各项工作全过程。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都要紧紧围绕、毫不偏离这条主线”的要求,连续三年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率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专题询问,围绕“十四五”规划总结评估和“十五五”规划纲要制定、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文化润疆、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南疆发展、青少年“筑基”工程、乡村全面振兴等重点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全区上下强化主线意识,聚焦主线发力,以法治护航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书写新篇章。新疆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万亿元大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2万元,南疆实现15年免费教育、本科院校全覆盖,《五星出东方》《我的阿勒泰》《万桐书》等一批展现文化交融互鉴的优秀作品火遍全国,全疆14个州(地、市)全部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各民族信念相同的思想基础持续巩固、血脉相融的基因不断传承、文化相通的根脉愈发深厚、情感相亲的纽带更加强韧、经济相依的物质基础日益坚实。
——强化代表聚力,凝聚起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智慧力量。持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万名代表进万家”主题实践活动,举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同心奋进磅礴力量”暨第三期自治区人大代表培训班等,动员全区7.4万多名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和作用,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民主法治故事、新时代新疆故事,引导各族群众凝心聚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从旗帜鲜明同“三股势力”坚决斗争的买买提江·吾买尔到脱口而出“我是中华民族”的小巴郎,从为国巡边60多年的魏德友到用生命践行为民情怀的贺娇龙,都是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鲜活缩影。
三、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新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注入了新的法治动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全区上下将把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围绕新时代民族工作重点任务着力从制度上、机制上聚焦发力,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要原则、制度机制、政策要求落实到新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中。
——坚持党的领导,健全保障体系。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健全民族工作协调机制,系统谋划、扎实推进自治区宣传贯彻方案,将法律要求有机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为以法治护航民族团结进步提供坚强保证。
——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厚植思想根基。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作为方向引领和根本遵循,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培训工作,抓好常态化全覆盖学习培训;加强法律法规精准化分众化宣传解读,充分用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等契机,将法律宣传解读与宣介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丰富实践相结合,将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介工作相结合,创新方式、丰富内容、拓宽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宣讲和阐释解读,确保法律的指导思想、时代特征、实践要求等核心要义入脑入心。
——积极稳慎推进配套法规调整完善,维护法制统一。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领域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有序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等相关法规系统梳理工作,把制定旅游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修改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作为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务实举措,以严谨规范的规定明晰权责、细化举措,推动制度设计从原则性宣示性表述逐步转向实操性落地化规范,积极稳慎推动民族工作领域法规与时俱进、调整完善,以可执行、可约束的法治细则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润物无声。
——持续开展人大监督,推动法律规定落地生根。统筹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围绕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快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等各项任务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持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万名代表进万家”主题实践活动,以实际行动推动法律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谱写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崭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