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帮助市场主体解困,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及疫情对我市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我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未主动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9月4日前(含),主动改正(补报年度报告)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申请,市场监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可免于行政处罚。宽展期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对宽展期满逾期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
1.截止6月30日阿拉山口市未报送2021年度的企业名单。
2.截止6月30日阿拉山口市未报送2021年度的个体工商户名单。
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
审核人:达拉巴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