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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退回失业保险待遇的送达公告

来源:阿拉山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6日 14:01 浏览次数:

关于退回失业保险待遇的送达公告

潘振博、赵文泽、席玉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等规定,经核实,你们3人(见附件)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法定情形后,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中心向你们出具《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因居住地变更、电话无法接通或拒绝接听等原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

请你们尽快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至指定账户,并注明待遇退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账户名称:阿拉山口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支出户

银行账号:300903892920010704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山口支行

若你们对上述事项有异议,可通过下述渠道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拒不退还的,将依法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理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联系人:李晴晴 电话:0909-6999191

经办机构地址:阿拉山口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阿拉山口市友好路29号三个中心C区二楼社保大厅)

附件:阿拉山口市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审核人:徐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