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  正文
公告公示

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检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0日 19:03 浏览次数:

2023年11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阿拉山口市亿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在售的葵花籽油进行抽检,现将检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阿拉山口市亿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在售的葵花籽油(规格:5升/桶、生产日期:2023-07-25、生产商:新疆德海汇昌油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阿拉山口市亿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在售的葵花籽油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3年1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SBJ23650000830270473 ),并进行了现场核查,在该店粮油区发现该批次葵花籽油1桶(规格:5升/桶、生产日期:2023-07-25、生产商:新疆德海汇昌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阿拉山口市亿万家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检验不合格葵花籽油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鉴于该公司案发前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免予行政处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1瓶葵花籽油(规格:5升/桶、生产日期:2023-07-25、生产商标:新疆德海汇昌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三)经营户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发现抽检不合格的问题后,阿拉山口市亿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已要求供货商提供所有购进食用植物油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并保证后期做好索证索票,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审核人: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