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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阿拉山口中亚国信动植物隔离检疫服务有限公司活畜隔离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来源:市招商局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5日 00:00 浏览次数:

2018年2月,受阿拉山口中亚国信动植物隔离检疫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公司活畜隔离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编制完成了《阿拉山口中亚国信动植物隔离检疫服务有限公司活畜隔离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阿拉山口中亚国信动植物隔离检疫服务有限公司活畜隔离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5座进境活畜隔离场建设地点均位于阿拉山口市,1号隔离场位于市区南侧11.18km,2号隔离场位于市区南侧21km,3号隔离场位于市区南侧24.5km,4号隔离场位于市区南侧21.3km,5号隔离场位于市区南侧25.8km。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5座进境肉牛、羊、驴、马无疫病隔离场。一期年隔离肉牛8万头、隔离肉羊3万只、隔离肉驴、马共1.2万头。二期年隔离肉牛11万头,隔离肉羊5万只、隔离肉驴、马共1.8万头。共隔离肉牛19万头,隔离肉羊8万只、隔离肉驴、马共3万头。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49058.26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对土地的占用、施工阶段清场过程中对地表植被的清理及施工过程中的碾压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大气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有两方面:一是由于机械、人工的施工及大量挖方填土而引起施工扬尘的增加;二是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对环境的污染。

运营期: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草料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圈舍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粪便堆肥恶臭气体、食堂油烟、汽车尾气、运输道路扬尘等。

3、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机械轮胎冲洗等废水,要求在场内设临时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泼洒道路和施工场地抑尘,对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用于场区绿化或洒水降尘,不外排。

4、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噪声声级一般在70~90dB(A)。施工机械噪声由施工机械产生,如挖土机械、打桩机械、升降机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建材的撞击声、施工人员的吆喝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运输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在这些施工噪声中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施工机械噪声。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有隔离饲养舍清粪车、铡草机、水泵等。根据对相同设备噪声级的类比,声源强度一般在65~80dB(A)之间。噪声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对东、南、西、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在34.8~42.4dB(A)之间,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来源主要有项目弃渣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有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隔离饲养舍产生的粪便、病死畜、兽用医疗垃圾,污水处理工程产生格栅杂质及污泥,办公生活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将牲畜粪便堆肥、陈化后作为农用肥综合利用。病死畜进行无害化填埋。医疗废物由专用容器收集后委托阿拉山口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格栅渣全部送堆肥场与活畜粪便一起堆肥。污泥池污泥经污泥脱水机脱水后,泥饼外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在指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土建的开挖、建设工作,尽可能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破坏,尽量减少弃土、弃方堆存,对未利用区域不得随意破坏其原有地表植被。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属于阶段性局部污染,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运营期草料加工粉尘选用全封闭设备的基础上设置吸尘罩,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隔离饲养舍采用干清粪工艺方法及时清理粪便,做到随产随清,圈舍定期喷洒消毒剂及空气清洁剂。污水处理设施中格栅、调节池、沉砂池等好氧性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设计为封闭设施,堆肥场采取密闭处理,集中通风。通过物理吸附与生物除臭剂除臭。

3、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防渗的沉淀池沉淀后自然蒸发消耗,不对项目区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用于场区绿化或洒水降尘,不外排。污水处理厂各污水处理设施地面必须采取硬化、防渗处理,确保污水不下渗。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由于项目区周围无集中人群居住点,因此施工期不会出现扰民现象,类比调查,施工期场界外200m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优化设备选型,尽可能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运行噪声较大的设备,尽量将其安放在封闭厂房或室内,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加强管理,确保设备处于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5、固体废物处置:本项目将牲畜粪便堆肥、陈化后作为农用肥综合利用。病死畜进行无害化填埋。医疗废物由专用容器收集后委托阿拉山口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格栅渣全部送堆肥场与活畜粪便一起堆肥。污泥池污泥经污泥脱水机脱水后,泥饼外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采取自身消化和综合利用措施,处置率100%,处置措施符合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拟建地点位于阿拉山口市南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的畜禽隔离场选址要求,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公众认同度较高,环境风险可以接受;项目建成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风险控制”的目标。考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阿拉山口中亚国信动植物隔离检疫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博州阿拉山口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三楼313室

联系人:喻合

联系电话:18999775185

电子邮箱:xyepey@163.com

评价单位: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北路1956号亚欧财富广场A座10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991-5870450

电子信箱:76282693@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项目公示

采取网站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发布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我公司主导实施,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环评已于2018年3月1日在阿拉山口市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网上公示在阿拉山口市政府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阿拉山口市南侧,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居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工程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13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阿拉山口市政府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9)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0)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2)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3)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14)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阿拉山口中亚国信动植物隔离检疫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