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及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广大居民群众: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相关文件精神,市人社局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各项就业惠民政策,现将我市关于申请2025年第一季度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及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请补贴对象
1、实现自主创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自主创业人员;
2、从事并申报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人员。灵活就业是指:
①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老年服务、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
②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
③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④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新就业形态;
⑤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灵活就业形式。
3、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人员,所指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所需材料
1、自主创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社保卡复印件(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内);
③个人缴费明细单;
④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意经营时限是否满一年及以上,是否正常稳定经营状态);
⑤提供个体申请月份内营业流水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补贴申报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社保卡复印件(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内);
③个人缴费明细单;
4、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人员补贴申报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社保卡复印件(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内);
③个人缴费明细单;
④毕业证复印件;
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⑥企业支付工资待遇凭证。
三、申报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具体申领流程如下:
①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由本人向就业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真实、有效申报材料,由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出具《灵活就业认定证明》,对自主创业人员工商营业执照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②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按季度或按年度到就业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身份核实,经核实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注:此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只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缴纳的个人部分资金)。
四、工作要求
1.请广大居民群众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2.申报期限于4月21日截止,请广大居民群众积极配合社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阿拉山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4日
审核人:徐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