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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 认定结果的公告(第一批)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4日 19:04 浏览次数: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阿拉山口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第一批1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1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阿拉山口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阿拉山口市三个中心A区三楼,联系人:散巴图,联系电话:15699093933)

附件:阿拉山口市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4日

审核人:散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