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20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热力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历史数据有多次超标现象,2023年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超总量排放污染物问题。阿拉山口市新城热力2023年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分别超总量排放12.379吨、19.177吨、1.804吨;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
三、整改目标
完善环保设施,加强管理,防范超标、超总量排放。
四、整改措施
㈠立案调查,建立整改台账,指导帮扶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及时维修更换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维护。
㈡督导阿拉山口市新城热力校验CEMS在线监控设备各项参数,认真核对各项排放污染物浓度及总量数据,
五、完成情况
㈠博州生态环境局阿拉山口市分局联合博州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0月23日对新城热力有限公司超总量排放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核查,阿拉山口新城热力公司烟气排放口CEMS在线监控设备,采样口烟道截面积参数设置为13.85平方米,与实际不一致造成系统内所有监测数据都高出实际数据41%以上。新城热力委托西安鼎研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烟气排放量数据的评估分析报告》;实际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35.7t,氮氧化物:38.4t,颗粒物:6.13t;排污许可证限值二氧化硫:41.16t,氮氧化物:51.45t,颗粒物:8.58t。确定新城热力有限公司未超过排污许可年排放总量。
㈡2025年4月28日经过博州生态环境局专项执法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对该案件撤销立案。5月13日博州生态环境局阿拉山口市分局按照州整改办要求对新城热力有限公司法人进行约谈,并签订《整改承诺书》引导当事人主动承担环保责任,完成整改工作。
㈢新城热力于共计投入12.2万元购买分析仪、采样探枪、湿度仪等设备。7月9日已完成相关设备安装工作,烟气在线设备更换完成后在博州生态环境局污染源在线平台联网;经博州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确认,2025年10月10日-11月1日传输率均保持稳定,新城热力公司于12月28日完成设备验收工作。
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条件。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8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 |
0909-7720065 |
邮箱: |
929660048@qq.com |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 |
0909-2319547 |
审核人:达·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