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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山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阿拉山口市供水有限公司 |
企业 |
自来水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居民生活、非居民生活用水、消防、绿化用水、绿化直供、特殊行业用水 |
⒈居民生活用水1.76元/m³(不含排污费)。 ⒉非居民生活用水2.2元/m³(不含排污费)。收取范围:行政、企、事业单位、餐饮、商店、宾馆、商业、建筑用水、经营性锅炉及工业用水。 ⒊消防、绿化用水0.995元/m³,绿化直供水0.55元/m³。收取范围:市政消防用水、城市公共绿化用水、公租房、廉租房小区绿化用水(不含单位及个人庭院绿化用水)。 ⒋特殊行业用水6.98元/m³(不含排污费)。收取范围:生产纯净水行业、洗车业、桑拿洗浴业、游泳业等行业。 |
政府制定 |
《关于阿拉山口市自来水实行分类定价的通知》(阿市发改价〔2014〕1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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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山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阿拉山口仁和热力公司、阿拉山口新城热力有限公司 |
企业 |
供热服务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供热收费 |
一、2016-2017年度阿拉山口市供热价格为32.83元/平方米。对于全市居民住宅、保障性住房按照27.2元/平方米进行收取(自治州“两市两县”平均供热价格27.2元/平方米);对于企业和商铺按照30元/平方米收取。中间差额由政府补贴。 二、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采暖期报停暖用户按照阿拉山口市供热价格的40%收取基本热费。 |
政府制定 |
《关于2016-2017年度阿拉山口市供热价格的批复》(阿市发改价〔201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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