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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2023-2024年度未年报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送达公告

来源: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7日 18:33 浏览次数: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阿拉山口分公司等12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本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网向你(单位)发布了年报补报行政提示公告、责令改正通知送达公告,你(单位)未履行年报补报公示义务和办理变更登记义务;经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均无法取得联系;同时我局向税务部门核实你(单位)税务申报状态为非正常户。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项、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你(单位)自发布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张新涛 王方方

联系电话:0909-6991315

联系地址:阿拉山口市友好路29号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

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7日                 

 审核人: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