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市公安局公开事项清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说明 |
办理时限 |
政策依据 |
办事流程图 |
1 |
往来港澳通行证 |
往来港澳通行证是中国内地居民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探亲、商务、就业或定居的法定证件。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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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普通护照签发 |
普通护照签发是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旅行、探亲、商务、就业、留学等私人事务而出国所需的国际旅行证件。 |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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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等,均属于特种行业。其核心特征包括:开业前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中须严格执行旅客实名登记制度,即时上传身份信息至公安系统;并落实财物保管、可疑情况报告等安防措施。此举旨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控制犯罪活动。 |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目录第三十六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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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迁回原籍 |
(一)用户注册。新疆户籍居民自行选择登陆公安微警务APP、新疆微警务小程序、互联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办事大厅中任何一个,自助办理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迁回原籍业务,办理人要填写身份证号和姓名,实名注册用户,并通过人像检测后,开通网上办理账号;(二)办理人阅读完网上办理须知后进行身份验证(活体检测+人像比对);(三)根据表单填写信息,此项内容各业务警种逐项明确,群众在办理此类业务期间主动填写的信息项,及通过接口自动补全的信息项;1、本人身份证号码;2、本人联系方式;3、是否需要邮寄,邮寄填写邮寄地址(疆外院校录取新生选择)。(四)进行信息确认;(五)提交业务数据信息;(六)进入办证记录页面查看业务的办理进度及状态;(七)业务结束。疆内院校录取新生,显示:请至XXX公安局派出所(户政大厅)领取居民户口簿。需要邮寄的,显示查询物流信息。 |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 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十条,第十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2022年,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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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户口迁移审批夫妻投靠户口迁入 |
1.受理:(1)疆外户籍;(2)被投靠的配偶为疆内户籍; 2.审查:调查核准相关材料; 3.决定: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4.送达:办理完毕后打印《居民户口簿》。 |
法定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九十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九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九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九十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九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九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一百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九十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九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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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户口迁移审批自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 |
1.受理:(1)疆外户籍;(2)在新疆有合法稳定住所; 2.审查:调查核准相关材料; 3.决定: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4.送达:办理完毕后打印《居民户口簿》。 |
法定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九十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九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九十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九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九十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九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九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一百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九十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九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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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户口迁移审批租赁合法稳定住所迁入 |
1.受理:(1)疆外户籍。(2)在新疆城镇区域内租赁合法稳定住所。 2.审查:调查核准相关材料; 3.决定: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4.送达:办理完毕后打印《居民户口簿》。 |
法定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九十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九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九十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九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九十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九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九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一百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九十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九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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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出生登记 |
受理: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为新疆户籍。 审查:调查核准相关材料。 决定:办理出生入户。 |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二十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二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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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死亡注销 |
受理:(1)新疆籍居民 (2)申报义务人为户主、监护人、亲属、抚养人、赡养人; (3)公民死亡一个月内。 审查:调查核准相关材料。 决定:办理死亡注销 |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七十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七十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新公办规【2022】1号第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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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居住证办理 |
(一)申请。申请人可携带证件材料前往居住地所属社区警务室或当地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申请办理,也可使用新疆公安微警务小程序申请办理。 (二)审核。审核申领人是否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 (三)制证。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制作电子居住证并根据群众需要提供电子居住证二维码;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现场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和审核不予通过的原因。 |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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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业务 |
一、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派出所、户政服务大厅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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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是公安机关对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核发的法定许可证件,用于规范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保障公共安全,运输单位需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7个工作日(不含跨省运输线路勘察环节)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十条;《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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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 |
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发生所有权转移时,现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转让登记,变更机动车所有人信息,核发新行驶证、更新登记证书信息的业务。 |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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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延期审验机动车驾驶证 |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审验业务的,可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延期期间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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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是指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临时上路行驶需要,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核发的临时通行凭证,用于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包含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试验用临时号牌等类型。 |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当场办结)。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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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是指机动车所有人在检验有效期满前,按规定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免检核验,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业务,用于确认机动车符合上道路行驶安全条件。 |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免检业务当场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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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机动车登记 |
机动车登记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的注册、变更、转让、抵押、注销等事项进行登记确认,核发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确认机动车所有人及相关状态的法定业务。 |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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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是指对持证人的驾驶资格、身体条件、违法记分等情况进行定期审核确认的业务,保障驾驶人具备合法、安全的驾驶资格。 |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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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核发校车驾驶资格的行政许可业务,申请人需满足相应驾龄、年龄、无违法犯罪记录、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等条件,取得资格后方可驾驶校车。 |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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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 |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补发期间车辆可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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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审批,是指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公安机关划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前,需向公安机关申请许可,经批准后方可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的行政许可业务,目的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公共安全。 |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十九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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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非机动车登记 |
非机动车登记,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如电动自行车等),进行注册登记、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的业务,用于确认车辆身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非机动车安全技术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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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驾驶证联系方式变更备案 |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办理备案,确保交管部门能及时联系驾驶人。 |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八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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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驾驶证补换领 |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损毁、到期或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或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业务。 |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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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李铁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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