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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阿拉山口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阿拉山口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5日 15:32 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阿拉山口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6月15日

阿拉山口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及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液化石油气钢瓶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电〔201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更新范围及目的对我市辖区内流通、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更新,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行为,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液化石油气市场规范、安全运营。二、组织领导㈠ 为确保液化石油气钢瓶更新工作有序推进,成立阿拉山口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德力夏提·尼加提 副市长、口岸管委会副主任成 员:姜 虹 市质监局党支部书记(主持工作) 黄 建 市规划建设交通环保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局局长 吾提库尔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 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副局长 乌朗巴特 阿拉套街道办副主任 罗东辉 艾比湖街道党工委副主任(主持工作) 蔡 虎 市发展改革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粮食局、价格监督局)局长(主任) 达拉巴特 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李耀泽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 斌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地力夏提 市工商局副局长 侯 杰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于 龙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周红海 乌兰达布森检查站站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姜虹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黄建(市规划建设交通环保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局局长)、董耀锋(市质监局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液化石油气钢瓶更新工作。㈡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液化石油气钢瓶更新的前期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更新钢瓶相关事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消除辖区居民抵触情绪。质监部门负责液化石油气钢瓶更新工作的组织协调;依法查处充装超过使用年限的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超期未检验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等违反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行为;负责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报废、处置等工作。规划建设交通环保部门负责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采购、更新、资金管理等工作;制定和落实规范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的制度,依法查处换气站、送气员在液化石油气钢瓶经营中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钢瓶送气等环节的规范经营体系。发改部门负责制定液化石油气钢瓶折旧回收办法,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液化石油气钢瓶更新管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非法存放等行为,配合做好液化石油气钢瓶更新管理工作。乌兰达布森检查站负责设点检查液化气钢瓶运输车辆,发现运输可疑液化气钢瓶车辆进入我市时,暂扣车辆,并通知质监部门进行查处。商信委负责查处液化石油气钢瓶非法收购、拆解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核查液化石油气换气站工商营业执照,查处超范围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非危险品运输车辆、人员运输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换气站的消防安全审查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液化石油气钢瓶更新、管理及安全使用的宣传工作。三、实施步骤按照《自治州液化石油气钢瓶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我市从5月20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用近5个月的时间,分宣传动员、统一更新、专项整治三个阶段,集中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更新工作。㈠ 宣传动员阶段(6月10—20日)。各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体,通过召开听证会、发放宣传单、发布公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更新液化石油气钢瓶相关事宜。各液化石油气运输、储存、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㈡ 统一更新阶段(6月21日—9月 29 日)。1. 规划建设交通环保部门(或者委托充装站授权的经营企业)向用户代收新钢瓶使用押金(200元/瓶),统一存入规划建设交通环保部门开设的钢瓶更新管理资金专户。2. 市财政出资,统一采购液化石油气钢瓶,按比例收取液化气经销点安全风险抵押金后,交由液化气经销点流转用户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存入规划建设交通环保部门开设的钢瓶更新管理资金专户。3. 液化气经销点结合供气需求和周转需要,先行更新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钢瓶用于周转。4. 液化气经销点负责用户的信息采集录入、安装电子标签和钢瓶的收旧换新,对用户实行实名登记,并为用户办理换气证,在运输、检验、使用等环节通过电子标签实行动态管理。5. 各液化气经销点回收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统一送博州特种设备检测所进行报废处理。6. 已做报废技术处理的废旧气瓶统一销售给规划建设交通环保局指定的废品收购企业,钢瓶回收资金除去报废、检验等相关费用后存入规划建设交通环保局开设的钢瓶更新管理资金专户。㈢ 专项整治阶段(9月 30日—10月 31 日)。各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储存、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钢瓶更新工作完成情况,并依法查处液化石油气运输、储存、经营中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我市液化石油气市场依法规范、安全运行。四、有关要求㈠ 加强组织领导。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工作关系民生,关系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健全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抓检查,抓落实,并安排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政府将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把钢瓶更新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㈡ 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合力推进工作,建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确保液化石油气市场依法经营、安全运行。㈢ 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液化石油气钢瓶更新工作,让用户及时掌握相关信息,积极参与更新工作。㈣ 严格依法监管。各相关单位要把液化石油气钢瓶更新管理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对未落实强制报废要求的经销商,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