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正文
政府文件

关于报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工作典型事迹材料的紧急通知

来源:阿拉山口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3日 13:35 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市党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阿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的示范作用,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宣传氛围,为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做好基础性工作。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本单位长期以来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事迹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送内容㈠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领导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基础工作扎实,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并取得一定实效,先进事迹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2.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准得到全面落实,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扎实有效,党的民族政策得到较好落实,经济社会和谐发展;3.曾经受到上级各类表彰的情况。㈡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1.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认真学习和模范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2.在公益慈善、扶贫济困、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活动中能够发扬各民族团结、互助、友爱精神,表现较为突出的;3.报送的进步模范个人以居民、一线职工、普通干部等基层干部群众为主;4.曾经受到上级表彰的先进个人事迹。二、相关要求㈠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事迹材料报送工作,认真对照报送内容,切实挖掘辖区内各行各业扎实开展民族团结工作的集体和事迹感人的个人并予以报送。㈡ 材料报送要求:相关事迹材料及曾经受到上级各类表彰荣誉以表格形式报送(含单位名称、荣誉表彰名称、表彰日期),于1月15日下午7点之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民模创建办。 附件:阿拉山口市 ( )单位和个人获得荣誉称号登记表 2014年1月13日 联系人:宫长安、乌日格木勒 联系电话:13999765435 0909-6998029(办)邮箱:63560276@qq.com地址:市民模创建办(市办公楼五层52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