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市政发(2017)33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阿拉山口市艾比湖镇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宜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对相关问题批复如下:
㈠ 同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购买社会力量提供的阿拉山口市艾比湖镇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经审查,本项目购买服务内容符合《自治州2016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同意纳入。
㈡ 授权阿拉山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后,依法依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阿拉山口市陆港鑫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承接主体,授权阿拉山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承接主体签署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㈢ 同意承接主体就本项目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融资,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项下支付资金作为还款来源,以购买服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并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协商确定其他担保措施。
㈣ 同意将本批次项目合同期内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分年度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并由阿拉山口市财政局出具资金支付计划的说明函。
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付计划为年度财政预算的申报依据,最终支付金额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