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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关于刘存益、陈大勇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8日 01:31 浏览次数:

阿市政发(2017)27号

阿拉山口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条第十款的规定和市党委2017年4月14日常委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现提请任命:刘存益同志为阿拉山口市公安局局长;

免去:

陈大勇同志阿拉山口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件1.刘存益同志基本情况。

2.陈大勇同志基本情况。

提请人: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