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市政发(2017)4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阿市国土资字〔2016〕84号)收悉,经阿拉山口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划拨给阿拉山口市农林水牧局国有建设用地6527022016052宗土地3400.1平方米,用于建设阿拉山口市生猪屠宰场项目。
二、同意划拨给阿拉山口市新桥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6527022016051宗土地25406.7平方米,用于建设阿拉山口市污水处理厂项目。
三、同意划拨给阿拉山口市新桥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6527022016050宗土地272882.3平方米,用于建设阿拉山口市垃圾处理厂项目。
四、请你局按照划拨用地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用地手续,同时做好批后监管工作。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