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7月3日,市长尤力瓦斯·巴吐尔主持召开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市长狄永江,副市长刘季洲、塔里哈提·阿哈提、布仁巴依尔、德力夏提·尼加提、游丽遐、姜保明参加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了市安监局提请审议的《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会议原则同意制订《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会议要求,由塔里哈提·阿哈提副市长组织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对职责规定修改完善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行文。
二、会议研究了市审计局《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对阿拉山口综保区、金三角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审计的请示》。会议原则同意委托审计,项目审计经费由市审计局向市财经领导小组申请。会议指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项目审计工作,要回避工程项目代理机构,避免委托中介机构既是工程代理单位,又是审计委托单位;同时市审计局要对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全程监督,要积极争取自治州审计局给予人力支持,后期建立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备选库。
三、会议研究了市监察局提请审议的《2014年阿拉山口市绩效考评工作方案》。会议认为,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考评内容要覆盖全面,加入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内容;要突出分级分类考评的原则。会议原则同意《2014年阿拉山口市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待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党委审定。
四、会议研究了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阿拉山口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大风天气火灾扑救、地震、突发环境污染、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置专项预案。会议原则通过《阿拉山口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大风天气火灾扑救、地震、突发环境污染、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置专项预案,总体应急预案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行文,专项预案以市政办名义行文。
五、会议研究了市法制办提请审议的《阿拉山口市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会议认为,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中创新加分项应根据创新内容及获奖、推广级别范围进行量化;考核内容应结合阿拉山口市实际,完善公共服务目录。会议原则同意以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六、会议研究了市民政局提请审议的《阿拉山口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阿拉山口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和《阿拉山口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会议原则通过《阿拉山口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阿拉山口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和《阿拉山口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依照程序报市法制办审核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会议决定阿拉山口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博乐市315元/月标准执行。
七、会议研究了市民政局提请审议的《关于成立阿拉山口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为建立健全阿拉山口市社区建设与社区服务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会议原则同意成立阿拉山口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职责,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八、会议研究了市民政局提请审议的《关于成立阿拉山口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请示》。为加强对我市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会议原则同意成立阿拉山口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会议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职责,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九、会议研究了市民政局提请审议的《关于成立阿拉山口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会议原则同意成立阿拉山口市最低生活保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根据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科学确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并明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十、会议研究了市发改统计局提请审议的《关于调整阿拉山口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为落实实行分类水价要求,合理调整水价,保护水资源,市发改统计局通过参照周边城市自来水价格和召开自来水价格定价听证会,建议我市水价调整为:居民用水1.76元/m3,非居民用水2.2元/m3,消防绿化用水0.995元/m3(直供0.55元/m3),特殊行业用水6.98元/m3。(不包含污水处理费)。会议原则同意按照建议水价进行调整,并报送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十一、会议研究了阿拉山口东贝洁能有限公司在我市一期建设5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事宜。会议认为该项目是国家重点鼓励、优先发展的新兴产业。我市光照充沛,光能资源较好,具备项目实施条件。项目的实施对于调整我市能源结构、转变生产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东贝洁能有限公司抓紧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力争7月份开工建设。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为项目实施做好服务工作。
(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朱德辉、苏金祥、曹春华,阿布都艾尼·吾斯满、魏松毅、蔡虎、宋新莹,丁鑫及市政办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