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湖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48号)、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7〕76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将阿拉山口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阿拉山口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阿市政办函〔2019〕6号),经市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阿拉山口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市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皮履屏(市党委副书记、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综保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邢 国(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郭 瑞(市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高 翔(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主任)
姜 虹(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信访局局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丁 鑫(市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
王铁宏(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巴 塔(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张贺琤(市工青妇工作部副部长)
蒙·巴孜尔(艾比湖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副镇长、人民武装部部长)
尚强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张兴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统计局局长)
陈福领(市网信党工委副书记、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铁燕(市科技局局长、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马 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冯宏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水利局局长)
宋启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水利局副局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双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柴晓瑜(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达拉巴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本刚(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 岩(人行阿拉山口支行党组书记、行长)
三、其他事项
㈠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尚强利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㈡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