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2023年3月30日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30日
有效性:现行有效 文 号:阿市政办函〔2023〕1号
关于调整充实阿拉山口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艾比湖镇人民政府(金港街道)、友好街道,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健全根治欠薪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力度,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欠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阿拉山口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领导小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山口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信访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青妇工作部、艾比湖镇人民政府、友好街道办事处、人民银行阿拉山口市支行、市国投公司等38个部门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主要领导和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有关业务负责人成员组成,在必要时抽调办公室成员联合办公。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办公室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并由所在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对我市保障企业工资支付,特别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拟定重要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全市根治欠薪问题专项行动;对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年度考核、督促检查;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㈠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对根治欠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在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或征得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市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政府。
㈡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指示、批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审定根治欠薪问题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召开后形成会议纪要。
㈢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年度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不定期组织各成员或部分成员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有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全市根治欠薪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指导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推进根治欠薪工作。
㈣开展年度考核、督促检查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年度考核、督查方案,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意,适时组织对我市各有关部门落实政策措施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督促检查。
㈤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各成员单位应定期报送有关工作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工作相互支持,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㈥坚持及时处置的原则。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最先接触到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及时将事件的初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领导小组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㈦做好执行落实和通报工作。领导小组协商一致和经市政府审定的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能尽快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和市政府审定事项的落实,并把落实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和市政府。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我市根治欠薪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成员单位牵头制定根治欠薪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督促和指导有关新闻媒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加强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未落实资金筹措方案的项目不予审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4.市财政局:负责对本级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及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建立和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开展给予经费保障,并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严格落实并督促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实行工程款和人工费用分账管理制度。负责指导监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负责协调、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程款及工资问题。指导号召有关部门加强对其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建筑市场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合同履约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并全面推行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各工程项目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一步完善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管理秩序,牵头处理各类拖欠工程款和工程款结算纠纷问题,查处建筑工程领域非法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其它违法行为,督办解决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做好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同人社部门全面规范建筑工程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落实项目劳资专管员制度,督促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包委托总包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督促本领域新建、续建项目全部纳入新疆农民工工资监控预警平台管理。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企业加大惩处力度,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等进行限制。做好建筑工程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严格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资质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对发生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6.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投公司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本行业、本系统建设市场管理秩序,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解决本领域、本系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各工程项目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协同人社部门负责全面规范本行业、本系统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包委托总包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7.市公安局:负责协同人社部门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审查,依法按时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及时协助人社部门查处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转移财产、暴力抗拒执法等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协助人社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查询相关当事人车辆登记情况并取得证明资料;负责防控和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公共安全的事件。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根据事态发展,要依法采取驱散、带离及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妥善处置。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市司法局:指导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支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为被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开通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欠薪农民工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可能引发群体性讨薪或敏感重大的案件信息,法律援助机构要及时与劳动监察执法机构、政府信访、住建等部门互通情况,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加大法律宣传服务力度,协同人社、住建等部门指导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司法确认等工作;及时、妥善做好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案件。
9.市人民法院:负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依法提起诉讼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尽快立案,尽快审结;对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及时办理,尽快执结,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有欠薪逃匿行为的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主要负责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对依法申请支付令的,应及时受理和处理。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制裁。
10.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及时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
11.市信访局:负责引导上访人员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合理诉求,督促协调涉访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12.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规上企业、招商引资企业、通信业、电子商务等加强用工管理,负责协调、解决涉及监管行业拖欠工资问题。
13.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未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严重失信企业,依法限制参与土地市场交易有关活动。及时协助人社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查询相关当事人房产情况并取得证明资料。
1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企业监管,协同人社部门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人民银行、人社等部门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人社部门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等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15.市工青妇工作部: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16.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17.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山口市税务局:负责提供监管企业经营指标变化较大、具有欠薪风险的相关信息,配合人社部门定期研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及时预警,做好防范。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切实维护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8.人民银行阿拉山口市支行: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银行账户。负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和支付结算制度。协同发展改革部门完善守法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建设等;协同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国投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等。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附件:阿拉山口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阿拉山口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江林市党委常委、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综保区党工委委员
副组长:邢国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住建局党组书记
陈福领综保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市财政局书记、局长,网信党工委副书记
谭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市技工学校校长
王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水
利局局长
成员:朱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林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信访局局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丁鑫市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文联主席、社科联主席
王铁宏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新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张贺琤市工青妇工作部部长、教育党工委副书记
蒙·巴孜尔友好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书记、人民武装部部长
吾求尔加甫艾比湖镇(金港街道)党委(党工委)委员、政法书记、人民武装部部长
尚强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高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统计局局长
王赛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河新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吴义东市党委宣传部副部长、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双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晓路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池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市中学党支部副书记、校长
柴晓瑜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达拉巴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本刚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许博人民银行阿拉山口支行副行长
郭立志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抄送:市党办、人大办、政协办,市党委各部、委,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