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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市政常字〔2017〕6号阿拉山口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纪要

来源:阿拉山口市政办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4日 16:46 浏览次数:

2017年7月6日,市长阿力木·肉孜主持召开第二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副市长廖新刚、古丽加娜提·胡万拜、杨勇、刘存益参加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了市公安局提请审议的《关于在市区设置110报警标识的请示》(阿市公字〔2017〕86号)。会议同意该请示,由市公安局与财政部门对接,以金港公司名义实施,按有关程序抓紧办理。

二、会议研究了市商信委提请审议的《关于修复贺丰石材厂至东贝节能有限公司水泥电线杆的请示》(阿商经发〔2017〕37号)。为保障电力安全,确保企业正常生产,鉴于该段水泥电线杆属于政府资产,会议同意对其修复,由市商信委按有关程序抓紧办理。会议明确,修复后移交市供电公司进行统一管理、维护。

三、会议研究了市商信委提请审议的《关于阿拉山口中瑞恒工贸有限公司办理用地手续的请示》(阿商经发〔2017〕38号)。会议认为,阿拉山口中瑞恒工贸有限公司是2012年口岸管委会招商引资企业,主要从事对外贸易和进口矿产品落地加工业务。根据当时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会议原则同意按当时的政策为该企业办理用地手续。会议要求,市商信委要进一步与市财政、国土部门对接,严格按有关程序办理。

四、会议研究了市国土资源局提请审议的《关于阿拉山口市6527022017013等两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阿市国土资发〔2017〕37号)。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有关规定,为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有序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保证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会议同意对6527022017013宗地和6527022017029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相关程序办理。

五、会议研究了市卫计委提请审议的《关于调整阿拉山口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请示》(阿卫计发〔2017〕61号)。会议原则同意调整阿拉山口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卫计委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市政办与党办对接,以两办名义联合行文。

六、会议研究了市卫计委提请审议的《关于申请拨付开展阿拉山口市病媒生物监测及防治项目经费的请示》(阿市卫计发﹝2017﹞63号)。会议认为,开展阿拉山口市病媒生物监测及防治工作,能有效掌握监测病媒生物(鼠、蚊、蝇、蟑螂等)的种类、密度数量、分布情况,可为全市各族群众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宜居宜业的环境,同时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奠定基础。为开展好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工作,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市卫计委要进一步核实防治面积。

七、会议研究了市中学(双语幼儿园)提请审议的《关于阿拉山口市中学(双语幼儿园)关于对中小学教学楼屋顶进行改造维修的请示》(阿市中学发﹝2017﹞65号)。会议认为,学校建设关系到学校未来的发展,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和谐、持续、快速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确保我市中小学生安全接受教育,会议同意对市中小学教学楼屋顶进行改造维修,由市中学(双语幼儿园)按程序抓紧实施,确保今年暑假期间完成,不影响秋季入学使用。

八、会议研究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请审议的《关于拨付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服经费的请示》(阿市监发﹝2017﹞25号)。会议认为,工商、质监、食药部门统一配发的执法制服已经长期使用,有利于社会各界清晰辨识,并接受社会监督。鉴于工商、质监、食药机构改革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尚未明确统一的执法服装,会议决定暂缓购置新制服,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待明确执法服装后再研究确定。

九、会议研究了市民政局提请审议的《关于确定2017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的请示》(阿市民发〔2017〕16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自治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等有关规定,会议同意按照2016年博州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7019元的标准,为我市2015年、2016年秋季入伍的城镇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由市民政局按方案执行。

十、会议研究了市党委组织部提请审议的《关于对阿拉山口市党委党校进行氛围营造及设备采购的请示》(阿市党组字〔2017〕30号)。为充分发挥我市党校党的理论教育主阵地和党性教育大熔炉作用,进一步做好党校阵地建设工作,保障党校尽快投入使用,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市党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办理。

十一、会议研究了艾比湖镇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购置环卫车辆、垃圾箱及果皮箱的请示》(艾镇政字〔2017〕124号)。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努力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营造干净舒适的人居生活环境,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一是关于购置地埋式垃圾箱事宜。铁路小区暂缓购置地埋式垃圾箱,其余由艾比湖镇人民政府按程序办理。二是关于购置果皮箱事宜。艾比湖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细化购置方案,分步式实施,可先在主要干道、主要街道进行试点,密度、数量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配制,并与市旅游部门对接,与创建4A级景区相结合,方案充分论证后,再提交市人民政府审定。三是关于购置环卫车辆事宜。先购置压缩车和皮卡车各1辆,其余环卫车辆暂缓购置。会议要求,艾比湖镇负责与综保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对接,统筹使用市区与综合保税区的环卫车辆。

十二、会议研究了市口岸办提请审议的《关于阿拉山口检验检疫局重点实验室铺设道路的请示》(阿市口岸办发〔2017〕42号)。会议认为,阿拉山口检验检疫局一直以来为我市口岸经济、通关过货等方面作了重要贡献,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为进一步提升口岸服务功能,保障进出口商品检测、植物种苗及大型动物的顺利进境,及时高效的应对突发动植物疫病疫情,会议原则同意由国有公司负责为阿拉山口检验检疫局重点实验室铺设道路。

十三、会议研究了市文体广新局提请审议的《关于申请采购阿拉山口市图书馆图书、借阅系统及书架等办公设备的请示》(阿市文体广新局发〔2017〕20号)。为进一步满足各族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市文体广新局按程序办理,资产列入新桥公司名下。会议要求,市文体广新局要认真核实所需购买的图书数量,并按照实际需求采购有一定收藏价值的图书,其他图书可采取与新华书店合作的方式进行。智能化图书馆系统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密结合阿拉山口市的实际适当购置。市文体广新局要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四、会议研究了市水利局提请审议的《关于阿拉山口市1号沉砂池升级改造的请示》(阿市水发〔2017〕2号)。为确保我市各行各业生活、生产用水不受影响,会议原则同意对阿拉山口市1号沉砂池进行升级改造,土建部分由新桥公司实施,智能化设备进行政府采购,由市水利局按程序办理。

十五、会议研究了市政办提请审议的《关于审议<阿拉山口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阿市政办发〔2017〕101号)。为全面推进我市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解决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会议同意该方案,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十六、会议研究了市政办提请审议的《关于调整阿拉山口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请示》(阿市政办发〔2017〕102号)。会议同意调整阿拉山口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十七、会议研究了市政办提请审议的《关于调整阿拉山口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请示》(阿市政办发〔2017〕103号)。会议同意调整阿拉山口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十八、会议研究了市教育局提请审议的《关于增加建设艾比湖镇双语幼儿园部分附属设施和购置设施设备的请示》(阿教发〔2017〕117号)。为支持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确保艾比湖镇双语幼儿园按时投入使用,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市教育局按程序办理。会议要求,市教育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将现幼儿园能够正常使用的设备全部搬入新建幼儿园继续使用,并做好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采购工作由廖新刚副市长负责,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把关,设施设备要严格按照采购标准购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有关事项。

(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地力夏提、赵国强、蔡虎、李耀泽、宋新莹、张同良、陈艳旗、郭瑞、张玉清、李河新、黄建、夏力卡尔、张恒、马永军、丁鑫、周宇、赛音桥克图、孙红卫、白志强、曹得虎及政府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