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市政发〔2018〕5号
关于印发取消国务院决定的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艾比湖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经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涉及我市2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取消。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公布取消的事项,要坚决停止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同时,要抓紧修订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目录及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做好向社会公布相关工作。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018年2月24日
附件:
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取消审批后,水利部要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2、在取水许可环节,对水资源论证进行把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3、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
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
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
取消审批后,水利部要制定水土保持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并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按标准执行。2、明确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3、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