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需求,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对友好路、博尔塔拉路、准噶尔路两侧及零星区域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就有关征收事宜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具体以示意图为准)
此次征收范围涉及4个区域,分别为:
友好路两侧;
博尔塔拉路两侧;
准噶尔路两侧;
零星片区。
二、阿拉山口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7号)相关规定做好征收工作。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阿拉山口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征收时间:2021年1月15日—2021年12月20日。地址:阿拉山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徐骅,联系电话:7720059。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阿拉山口市2021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安置。
五、房屋征收范围为友好路、博尔塔拉路、准噶尔路两侧及零星片区,在此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方案规定的时间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
七、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