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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开

阿拉山口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10月

来源: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8日 12:51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时间:2017年10月19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阿市)食药监食罚〔2017〕03号

阿拉山口新鲁新商店(李玉霞)销售过期食品案

阿拉山口新鲁新商店(李玉霞)

652700602007604

李玉霞

销售过期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已查扣过期食品。2.行政罚款2000元。

已主动履行,于9月21日前缴纳罚款2000元,涉案物品已做没收处理。

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9月6日作出处罚决定


2

(阿市)食药监食罚〔2017〕4号

孙志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孙志永

身份证号:130984******274236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用于经营的水产品(红膏蟹10盒、皮皮虾31盒) 2.行政处罚伍仟元(5000元)

已主动履行,于10月25日前缴纳罚款5000元,涉案物品已做没收处理。

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0月10日作出处罚决定


3

(阿市)食药监食罚〔2017〕7号

阿拉山口市千碗香牛肉面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阿拉山口市千碗香牛肉面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2702MA77FBJM93

马学清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与阿拉山口市千碗香牛肉面馆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合计罚没款5000元的处罚。

已主动履行,于10月11日缴纳罚款5000元,

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0月2日作出处罚决定